被驾校解雇后,骗取他人学车报名费8000元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近日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自2014年起,韦某在荔浦县一家驾校负责报名相关工作。韦某因违反驾校规定私自使用收到的报名费,于2017年8月22日被驾校解雇。知道韦某在驾校报名点工作的蔡某和李某想报名学车,于2017年8月30日找到韦某报名,韦某隐瞒离职的事实,骗取蔡某和李某二人学车报名费6500元。2017年9月,韦某用同样手段骗取报名费1500元。
被害人得知被骗后报案,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案发后,韦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三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韦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;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可酌情从轻处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